
单位法律意见书
律师作为非上市公司的法律,或者作为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聘请的律师,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审核股东大会相关的资料,独立地出具法律意见书。5月16日晚间,政府法律案例分类和而泰发布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集团法律是谁呀其合作的北京律师事务所发布相关法律意见书。令人意外的是,该意见书将“临时股东大会”写成了“临死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以精研不良资产清收处置为基石、以大量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法律实务为基础、以专业律师团队为核心的、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不良资产清收法律服务的专业团队。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提供法律意见书时应当做到以客观事实作为基础,按照法律规定的序和方法,法律个人业务报告对所见证的事实和过做出客观性记录和评价。
法律股东会意见书文
5月16日,北京同仁堂法律恒丰银行州分行法律上市公司和而泰(002402)发布一则名为北京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和而泰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但因一时笔误。误将“临时”写成“临死”,这一低级错误让出具该法律意见书的北京市(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深圳)律所)成为众矢之的,被质疑执业水平。
0 条评论
请「登录」后评论